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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12-12 06:08:01阅读: 次
日前,中国保监会公布《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》,称之为200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内容、编成方法、上报时间等与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拒绝没区别,依然继续执行《关于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报》(保监发〔2006〕1号)的涉及规定。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提早按照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》编报规则编报2006年度偿付能力报告。由于2007年1月1日起全行业实施新的会计准则,以及2007年将相继实行《动态偿付能力测试(人寿保险公司)》、《投资资产》、《子公司、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》、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》、《季度报告》等5项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,中国保监会对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政策和明确拒绝展开了适当调整。
但2007年及以后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拒绝,《通报》拒绝从2007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开始继续执行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》编报规则。并按照偿付能力报表格式展开填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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